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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2020/10/05 3.7k 阅读 123 点赞

各管理部、科室:

根据2020年一季度季度检查管理部意见反馈情况,结合中心历年归集、提取及贷款相关规定,7月1日,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就业务具体办理流程中存在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对“集中封存户”帐户的管理

“集中封存户”系各缴存单位人员调动的过渡户,各管理部应按月及时清理,该帐户不允许办理提取、销户、帐户合并等业务。由于各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做人员调动封存后,不能及时将人员调动文件传递到中心归集岗,因此各管理部归集岗业务员要及时与原缴存单位及新调入单位电话核实,确认无误后,无须提供纸质证明资料,将封存人员从“集中封存户”转入新调入单位。各管理部归集岗要对 “集中封存户”的封存帐户按月进行清理,凡进入集中封存户的缴存帐户当月必须清理,办理转出,不允许存在跨月未转出现象。“集中封存户”缴存人员不得给他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1、缴存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申请日30日内当地人民银行自助终端打印带有“中国人民银行”水印字样的详细个人征信报告,超出打印日期30日的,中心不予认定,缴存人到当地人民银行重新打印。

2、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由于各种原因,确需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可向发放贷款的管理部申请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变更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完成的,借款人需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凡有逾期的贷款,在逾期贷款未还清、贷款未转入正常还款的情况下,不得变更担保方式。

3、因住房公积金期房预抵押贷款业务系借款人所购楼盘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 ,对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不良记录的缴存人,不得按照期房预抵押贷款政策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预抵押贷款,凡个人征信报告反映有不良记录的缴存人,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以现房抵押或保证人担保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不予受理。

4、缴存人夫妻双方一方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另一方不得以《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为据,在我中心按异地购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凡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在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按购房所属地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为有效杜绝住房公积金骗提套贷行为发生,同一缴存家庭不得以同一原因、同一房源重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以同一原因对同一房源各办理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6、为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对已审批到贷款合同签证岗的贷款业务,各管理部签证岗应督促借款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证工作,未按时完成的,签证岗工作人员应告知借款人重新申请,并在第11个工作日将贷款退回到贷款受理界面,删除贷款申请信息。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