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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的整改通知

2020/10/05 1.6w 阅读 527 点赞

各管理部、科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归集科、信贷科对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710号令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对中心现行业务进行梳理, 7月1日,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对梳理结果讨论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710号令“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不再办理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购房提取及购房贷款业务,不再办理为直系亲属及“同户籍”购房申请的购房提取、购房贷款业务。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710号令“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对提取范围的明确规定,不再办理大病支取、大病预借、门诊费超出2万元的医疗报销业务。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范围的明确规定,不再办理旧房装修支取、旧房装修贷款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各管理部在文件下发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本管理部QQ群、微信朋友圈予以转发, 在此期间,凡有上述需求的缴存人,业务正常办理。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