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科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归集科、信贷科对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710号令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对中心现行业务进行梳理, 7月1日,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对梳理结果讨论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710号令“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不再办理车库、车位、储藏间的购房提取及购房贷款业务,不再办理为直系亲属及“同户籍”购房申请的购房提取、购房贷款业务。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国务院710号令“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对提取范围的明确规定,不再办理大病支取、大病预借、门诊费超出2万元的医疗报销业务。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中,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范围的明确规定,不再办理旧房装修支取、旧房装修贷款业务。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各管理部在文件下发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过本管理部QQ群、微信朋友圈予以转发, 在此期间,凡有上述需求的缴存人,业务正常办理。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