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现对近期全盟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予以通报。
1.阿拉善高新区综合医院存在限适应症用药、超限定价格、超限定频次、过度诊疗、库存不符、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已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404.17元,约谈综合医院负责人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线索核查处置情况报送阿拉善高新区纪工委。
2.阿左旗新浩特万寿堂诊所存在“进、销、存”数据不对应、超剂量带药和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等问题,要求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给予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的处理决定(2024年8月23日——9月23日)。
3.额济纳旗付义中医诊所存在“进、销、存”录入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给予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一个月的处理决定(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4.额济纳旗回生堂大药房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问题。给予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处理。
5.额济纳旗乌尼尔其其格蒙医诊所超期未主动申请开通医保定点协议,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欢迎广大参保人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83-8351890、0483-8350086。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