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切实做好我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我盟继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实现了全盟范围内社会救助标准城乡统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要求,我局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提标资金补发工作。截至目前,我盟各旗(区)均已全部按照新标准提前完成了提标补发资金,共为529户831名城乡困难群众补发提标资金113.02万元。
通过此次提标工作,有效推进了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工作,更好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极大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促进我盟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供稿:社会救助科
拟稿:赵文萱
审核:乌力吉莫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