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盟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思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截至2023年10月底,全盟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960.8万元。
——城乡低保发放资金1867.97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为1055元,保障对象933户1381人,发放资金1173.71万元;农牧区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为1055元,保障对象482户789人,发放资金694.26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资金464万元。其中,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96元,纳入供养对象10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1人,分散供养对象68人),发放资金238.17万元;农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96元,纳入供养对象6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2人,分散供养对象23人),发放资金131.63万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1287元,部分丧失自理能力人员每人每月495元,共为109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94.21万元。
——临时救助,共实施救助543人(次),发放资金204.97万元。
——教育补助,按照低保家庭学龄前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每人每月40元,高中阶段学生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共补助2510人(次),发放资金11.39万元。
——一次性生活补贴,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共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309.2万元。
——为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共发放冬季取暖补贴103.27万元。
供稿:社会救助科
拟稿:乌尼尔其其格
审核:乌力吉莫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