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增添节庆氛围的同时,也暗藏着火灾、炸伤等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全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阿拉善盟公安局特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示,提醒广大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一、安全燃放这些事项要牢记
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网点,拒绝购买"三无"、超标、伪劣产品、留存购买凭证。
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物的安全区域,远离房屋、树木、草坪、电力设施、燃气管道等,严禁在室内、阳台、楼道燃放。
燃放时需成人全程操作,看护好儿童和老人,切勿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避免用手直接持放或近距离对着人、物燃放。
燃放后及时检查现场,确认余火、残屑彻底熄灭,谨防复燃引发火灾;遇烟花爆竹熄火、未炸响情况,切勿立即靠近查看,待足够时间后再妥善处理。
二、红线莫越这些行为严禁止
结合阿拉善盟实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同时明确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为我盟烟花爆竹禁放核心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超限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售卖、代购烟花爆竹,利用快递、物流寄递或私家车无资质运输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如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在高空、建筑物内燃放等;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利用无人机搭载烟花爆竹实施燃放活动;
沿街兜售、流动售卖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周边非法设点销售烟花爆竹。
三、法网恢恢这些法条必知晓
违规燃放、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仅是安全隐患,更是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全民监督违法线索速举报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劝导、制止身边的违规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家园。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平安是新年最好的祝福,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用文明方式欢度佳节,为建设平安阿拉善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