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批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2019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安排及管理工作的报告》《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公积金收支情况和2020年收支计划安排》,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隶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处(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4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125家,净增单位15家;新开户职工0.37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1457家,实缴职工4.54万人,缴存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4%、4.13%、3.75%。2020年末,缴存总额83.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5%;缴存余额29.22亿元,同比增长4.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0年,0.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6.84亿元,同比增长13.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55%,比上年增加7.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5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3笔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8%、增长10.0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1万笔61.2亿元,贷款余额17.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9%、8.15%、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12%,比上年末增加1.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7笔428.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5.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0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四)购买国债:0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04亿元。其中,活期0.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12%,比上年末增加1.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7515.76万元,同比下降2.98%。存款利息2201.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07.2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4369.24万元,同比增长8.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62.3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万元,其他14.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146.52万元,同比下降15.15%。增值收益率1.11%,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87.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5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5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5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01.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53.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888.49万元,同比增长0.14%。其中,人员经费438.48万元,公用经费19.35万元,专项经费430.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2.86万元,逾期率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01.9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62%,国有企业占16.8%,城镇集体企业占1.33%,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灵活就业人员占1.38%,其他占5.7%;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18%,租赁住房占2.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8%,出境定居占0%,死亡占0.48%,其他占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9.49%,比上年末增加5.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93.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9%,90-144(含)平方米占72.03%,144平方米以上占22.88%。购买新房占56.6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16%,30岁-40岁(含)占44.26%,40岁-50岁(含)占25.66%,50岁以上占13.92%;首次申请贷款占58.19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1.81%;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53%,比上年增加7.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凡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业务,均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暂缓办理,职工确有急事需要办理的,提前1个工作日拨打中心各管理部预约电话进行预约,视情况予以错峰办理。
3.受新冠肺炎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自愿缴存者,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4.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一线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5.自2020年2月1日起,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6.提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个家庭15000元提高到每年每个家庭20000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收入确定,最高不得高于阿拉善盟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6797*3=20391元),最低不得低于阿拉善盟人社局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标准(1760元)。
(2)2020年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2%,最低不得低于8%,特别困难的企业,缴存比例可按5%执行。
(3)将进城务工农牧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并制定进城务工农牧民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停止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直系亲属购房提取业务。
(2)停止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旧房装修提取业务。
(3)停止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支付大病医疗费用提取业务。
(4)停止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5)提高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标准,由每年每个家庭最高15000元提高到每年每个家庭最高20000元。
(6)停止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回迁安置房装修提取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由原来的30万提高至4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由原来的50万提高至60万。
(2)对各级各地区人民法院公布及个人征信不良的失信人员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惩戒。
(3)取消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借款人12个月月还款额的限制,允许足额按月正常汇缴的借款人即贷即冲。
(4)取消对单笔贷款部分还本最低还款额不低于贷款发放额20%的限制。
(5)实行贷款房屋抵押评估指导价,由各旗区逐年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抵押评估指导价。
(6)停止对同一缴存家庭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7)停止办理回迁安置房装修贷款业务。
(8)停止办理旧房装修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执行。
(2)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划分,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中心已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业务,目前,我盟还没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我中心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开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业务,加强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手机APP、住房公积金网厅、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单位汇补缴业务、离职销户业务、退休销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对冲及解约对冲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本及一次性结清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及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的线上办理,极大程度地方便了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有序推进国务院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国务院要求2020年底前需完成3项事项现已全部完成,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应用、“网上业务大厅”查询渠道中实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已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应用、“网上业务大厅”实现办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通过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实现打印;国务院要求2021年底前需完成5项事项现已提前完成2项,即: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均可在我中心“手机公积金”应用和“网上业务大厅”中完成,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我中心“手机公积金”应用和“网上业务大厅”中完成。
2.按住建部要求积极推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心已建成包括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手机APP、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八大渠道在内的综合服务平台,并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为导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涵盖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线上业务,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3.按照阿拉善盟委、行署安排部署,协同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积极推动数据汇聚、政务云、蒙速办、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等信息化建设工作。于2020年8月向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正式提交迁移政务云申请,9月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三级等保评定并向阿拉善盟大数据发展局提供数据汇聚接口,10月完成接入“蒙速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方案论证前期工作,12月与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实现企业开户登记与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一网通办。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中心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