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和2022年收支计划安排》、《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36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80家,净增单位101家;新开户职工0.62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1580家,实缴职工4.81万人,缴存额8.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3%、-1.46%、2.25%。2022年末,缴存总额100.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5%;缴存余额36.01亿元,同比增长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0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7亿元,同比增长13.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38%,比上年增加6.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4.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4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17%、31.4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万笔67.09亿元,贷款余额16.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9%、3.69%、-5.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92%,比上年末减少7.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笔407.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02.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3.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
(四)购买国债: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48亿元。其中,活期1.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3亿元,1年以上定期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5.92%,比上年末减少7.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9071.66万元,同比增长7%。存款利息3570.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98.9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946.29万元,同比增长11.5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22.1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51万元,其他7.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125.37万元,同比增长2%。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70.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80.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4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75.7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3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05.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63.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64.41万元,同比增长15.34%。其中,人员经费559.36万元,公用经费30.14万元,专项经费274.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05.4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36%,国有企业占24.77%,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0.7%,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03%,国有企业占12.25%,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灵活就业人员占0.71%,其他占0.2%;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57%,租赁住房占6.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9.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8.98%,比上年末增加5.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7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2%,90-144(含)平方米占73.52%,144平方米以上占22.36%。购买新房占55.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8.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6%,30岁-40岁(含)占45.82%,40岁-50岁(含)占17.01%,50岁以上占6.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8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12%;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43%,比上年减少30.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结合阿盟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制定具体措施。
1.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为有效应对疫情给缴存职工带来的不便,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申请审批,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2.中心精准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不影响缴存职工支取、贷款等相关权益。截至12月31日,我盟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成效显现:为1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共为21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4.59万元,有力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按租住房屋最高提取额度提取共1340笔2680万元。
2.当年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575笔、1.84亿元,占贷款总笔数的79%、总金额的77%。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让职工少跑路,新增建设银行委托贷款户,通过增出口,提高职工业务办理便捷度、满意度。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收入确定,最高不得高于盟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阿拉善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3倍(7264*3=21792元),最低不得低于阿拉善盟人社局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标准(1980元)。
(2)2022年各缴存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最低不低于8%,特别困难的企业,缴存比例可按5%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对于在我盟范围内不存在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以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缴存职工,允许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2)允许我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该夫妻双方在阿拉善盟地区以外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提取之日前12个月的贷款本息。
(3)允许我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提取不超过在阿拉善盟地区以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该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同时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不足以偿还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同意以其夫妻双方预留银行卡内资金代扣代偿剩余贷款本息。
(5)本着“一次办”“就近办”原则,恢复我盟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当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购房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即可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也可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6)允许我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持直系亲属购房。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开办个人购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申请办理个人购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开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阿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本人或配偶未清偿的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贷款偿还期内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5)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贷款偿还期内因其婚姻关系变更申请办理贷款合同变更业务,贷款合同变更时中心重新审核贷款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后根据情况予以变更。
(6)允许借款人在贷款后任何时间一次性清偿全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一年后方可还清贷款的限制。
(7)允许我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购房。
(8)职工购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支付比例由不低于总房款的20%提高到不低于总房款的30%。二套房贷款金额按购房总价值的70%计算。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利率1.50%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自2022年10月1日起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按照下调后利率执行;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下调后利率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允许我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中心始终围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群众需求,把服务好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摆在工作的首位,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精减办事材料,增加办事渠道,简化办理程序,及时审核审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迭代升级,更多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持续推进特色人性化服务,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不断拓展便民服务圈的覆盖范围。
2.建立中心联络员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保障科室和全国各城市中心间政策传递、业务协同、信息交互的反馈联动机制高效运行,确保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回馈。18个办事事项均可线上办理,13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按月统计各地“跨省通办”服务实现进度和业务办理总量,及时了解掌握中心各管理部线下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和线上渠道“跨省通办”专区设置数量,以量化标准体现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情况和服务效能。
3.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手机短信、手机公积金APP、官方微信、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八大渠道功能进一步完善、业务种类进一步增加。
4.持续推动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工作。蒙速办APP公积金办事大厅业务种类进一步扩展,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启动和综合一窗受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对接工作,完成部分事项接口的开发和测试工作。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根据中心新开办业务需求,持续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实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在业务系统和互联网渠道的应用。启动人行征信接入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招投标和新增借款人征信授权签订工作。积极推动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将不动产业务延伸至公积金窗口。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部荣获“阿拉善盟工人先锋号”,“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五一劳动奖状”;额济纳旗管理部荣获“额济纳旗工人先锋号”;阿右旗管理部荣获“阿右旗工人先锋号”;中心李志平同志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最美家庭”;中心史东燕同志荣获“阿拉善盟最美家庭”;中心胡娟同志荣获“阿拉善盟五一劳动奖章”。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贷款一笔,执行回资金26814.2元,贷款已一次性结清。